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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其运行管理说明添加时间:2020-04-21 09:20:34

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、处置场划分为I和Ⅱ两个类型。

堆放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、处置场为第一类,简称I类场。

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、处置场为第二类,简称Ⅱ类场。


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行管理

一、I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。

  1、贮存、处置场的竣工,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,方可投人生产或使用。

  2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、处置场,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。 

  3、贮存、处置场的渗滤液水质达到GB 8978标准后方可排放,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 l6297无组织排放要求。 

  4、贮存、处置场使用单位,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,定期检查维护堤、坝、挡土墙、导流渠等设施,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,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,以保障正常运行。  

  5、贮存、处置场的使用单位,应建立档案制度。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,详细记录在案,长期保存,供随时查阅。  

  a.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资料。  

  b.地基下沉、坍塌、滑坡等的观测和处置资料。  

  c.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的监测资料。  

  6、贮存、处置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,应按GB l5562.2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。

二、I类场的其他要求 

  禁止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。

三、Ⅱ类场的其它要求  

  1、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,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,发现防渗功能下降,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。地下水水质按GB/T 14848规定评定。  

  2、应定期检查维护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,定期监测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,发现集排水设施不通畅或处理后的水质超过GB 8978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,需及时采取必要措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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